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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青海高考,2007青海高考赵晓岩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复旦大学2007年理科高考分数2.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3.青海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4.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5.07年高考完,我该怎么报志愿6.2007高考具体时间,每科都什麽时间考/谢谢你问青海省高考报名条件有哪些吗?青海省高考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纪律。2、符合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条件。3、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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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青海高考,2007青海高考赵晓岩

你问青海省高考报名条件有哪些吗?青海省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纪律。

2、符合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条件。

3、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件。

4、需要满足高考报名年龄要求,一般是在报名当年的6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

5、每个考生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考区的高考,无法跨考区报名。

6、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报名费。

复旦大学2007年理科高考分数

07年高考成绩为,理科478,文科486。根据查询2007年高考招生考试网可知,北京市文科重点线为528分,理科重点线为531分,河北省文科重点线为566分,理科重点线为587分。搜索2007年高考成绩查询入口可查出2007年各个省份的高考成绩。

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提前批次: 上海市提前批: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科最低录取线540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45分; 护理学专业:文科最低录取线518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10分。 说明:由于护理学专业在120%投档线内生源不足,因此在我校提前批投档线下按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线。 湖南省艺术类提前批:文科741分,理科697分。 说明:艺术设计专业为合成总分。 山东省武警国防生:文科590分。 河南省武警国防生:文科598分。 湖南省武警国防生:文科589分。 福建省武警国防生:文科584分。 辽宁省武警国防生:文科610分。 浙江省武警国防生:文科575分。 四川省武警国防生:文科605分。 云南省武警国防生:文科566分。 重点本科批次: 北京市 文科最低录取线568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00分; 说明:2005年我校在北京的生源情况良好。 江西省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其中文科最低录取线608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06分。 山西省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其中文科最低录取线578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92分。 天津市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其中文科最低录取线539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82分。 广东省 生源情况非常好,最低录取线为789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科最低录取线614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73分。 贵州省 生源状况良好,其中文科状元董何录入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文科最低录取线623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55分。 黑龙江省 生源情况良好,其中文科最低录取线625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50分。 河北省 生源情况良好,其中文科最低录取线605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01分。 内蒙古自治区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理科最低录取线639分。 吉林省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30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57分。 重庆市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25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47分。 甘肃省 生源情况良好,尤其是文科,第三名、第五名被我校录取;文科最低录取线602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10分。 浙江省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16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21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理科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04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62分。 江苏省 生源情况良好,最低录取线645分。 山东省 文科最低录取线572分,理科生源情况良好,最低录取线655分。 湖南省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42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44分。 辽宁省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最低录取线607分。 云南省 圆满完成招生计划,文科最低录取线628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36分。 湖北省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579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16分。 四川省 生源情况很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25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90分。 河南省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13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25分。 安徽省 生源情况良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00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10分。 陕西省 文科最低录取线587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82分。 海南省 文科最低录取线761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76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源情况良好,理科最低录取线620分。 青海省 生源情况良好,理科最低录取线605分。 港澳台侨生 生源情况非常好,文科最低录取线600分,理科最低录取线620分。 福建省 文科最低录取线605分,理科最低录取线544分。 注:最低录取线包含加分因素。

参考资料:

复旦大学招生网站

青海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在青报考条件(根据“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的主要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对本规定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011年青海省高考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研究,对《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中的第三、第四、第七条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青办发[2004]56号)精神。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条具体规定为: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出据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聘书和证明)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文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说明为: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三、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七条即:“凡户口迁入我省高中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之规定,从2007年12年3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

省招委、省公安厅于2000年发文规定:

一、本通知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也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九、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第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和培养任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五条 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六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和规模化办学,统一管理;根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进入本、专科(高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民族地区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

第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教学、管理等政策措施。确认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学校;编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评估、研究、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有关政策措施,办好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落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实施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本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学籍以及预科生的考评等。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校应设立院(系)级教育机构专门负责实施预科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教育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政策和学校有关民族预科教育的具体办法,实施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预科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定的办学规模,具备教学所需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

(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接受预科毕业生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与承担培养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建立联系,对预科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配合做好预科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第十九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预科生结业时,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计划。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人的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校录取民族预科班学生、民族班学生后,应当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移送档案等手续。

第四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学制,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民族预科教育可进行学分制试点。

第二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教学任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培养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十四条 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根据文、理科学科特点,也可以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第二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标准。

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思想政治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民族预科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预科培养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新生,依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可以分文、理科编班教学。

新生要求变更教学班的,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期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试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根据需要规定考核、记分。

第二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生预科结业时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学生转入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

未取得预科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相关手续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办理,并报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备案。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对预科结业考核给予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录取预科结业合格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民族预科班学生持结业证书和转入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并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条 民族班学制与教学管理按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和管理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专科(高职)后,其学费仍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民族班学生应当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由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第七章 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建立正式在编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根据民族学生多元文化的特点和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的特殊要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民族预科班教师享受与本校本、专科教师同等待遇。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与本校其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同。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时间和经费。

民族预科班教师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十条 根据民族预科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学管理任务的繁重程度,民族预科班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编制适当放宽。

第八章 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民族预科班的办学经费,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规定,按本、专科生的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核拨,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所需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计划,予以落实,确保良好的预科教育教学条件。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需要,配备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图书及音像资料。

高等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办好清真餐饮。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预科生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用于预科办学支出。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捐资助学。

第九章 教育教学评估

第四十六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建立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制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工作定期举行。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对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成绩突出、办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教育教学质量等部分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的高等学校,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全部或绝大多数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而又无条件改进的高等学校,终止其举办民族预科班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

青海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如下:

1、2022年高考分数线: 理科本一:567分;理科本二:452分;文科本一:557分;文科本二:426分。

2、2021年高考分数线:

理科本一:574分;理科本二:472分;文科本一:569分;文科本二:449分。

3、2020年高考分数线:

理科本一:570分;理科本二:461分;文科本一:566分;文科本二:438分。

4、2019年高考分数线:

理科本一:567分;理科本二:457分;文科本一:564分;文科本二:434分。

5、2018年高考分数线:

理科本一:566分;理科本二:451分;文科本一:560分;文科本二:427分。

青海省高考是指在青海省范围内进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是一些关于青海高考的基本情况:

考试科目:主要包含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五个科目。

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7日至6月9日进行,持续3天。

录取方式:采取分类考试、分志愿录取的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成绩,填报志愿后等待录取通知。

考试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在的县级招办或报名点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

高考分数线:每年的高考分数线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具体以当年公布的为准。

高考政策:青海省的高考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比如针对贫困地区的考生设立专项计划等。

07年高考完,我该怎么报志愿

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的解答如下:

2021年青海高考最高分状元数据:理科状元武家和,719分;文科状元黄天琪,638分。

知识拓展:

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青海省是我国高考报名人数比较少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最少的一年是在2012年,为3.8万人,最多的一年是在2020年,为5.72万人。最大相差1.92万人,变化幅度在45.62%之间。

2022年青海省参加高考报名考生6.06万人,除去单考单招已录取以及“专升本”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4.84万人,两项人数均与去年基本持平。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nstitute)。学院代码:14520。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通高职(专科)院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目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2007高考具体时间,每科都什麽时间考/谢谢

2007年各省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一览表

序 号 省 份 填报志愿时间

1 北京 北京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2—17日。预计本科一批志愿补报时间为7月14日,二批、三批补报约在7月21日、27日进行。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补报时间约为8月7日。

2 天津 7月底填报(艺术和专科)

3 河北 6月25-27日填报专科

4 山西 山西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本科(含三本)和提前批专科6月6日至14日(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前);专科(高职)7月31日至8月3日(本科录取结束后)。

5 内蒙古 6月底7月初填报专科

6 辽宁 所有科目填报时间6月10日以后

7 吉林 吉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8日;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5日至8月8日。

8 黑龙江 艺术类第一批填报时间6月11日,专科未定

9 上海 5月1日至5月8日为第一次填报时间,第2次在7月底至8月初

10 江苏 第一阶段6月27日-6月30日进行,第二阶段7月30日-8月1日进行

11 浙江 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 文理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提前批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科提前批相同。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于高考前(5月15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12 安徽 提前批次艺术、体育类自愿估分填报6月10日-14日,其后填报时间6月27日-30日

13 福建 6月末填报

14 江西 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提前本科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07年6月13日至16日);一本和二本志愿公布分数后纸质填报(6月27日至29日);三本和一专、二专志愿网上填报(7月26日至28日)。

15 山东 山东高考志愿填报仍分为两批:6月27日至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8月1日至2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16 河南 6月中下旬填报(专科和艺术类)

17 湖北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6月 10日-14日,高职补录9月22日-23日

18 湖南 2007年湖南省高考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8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8月5日至8月8日。详情点击

19 广东 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本科层次和需面试、体检的军队、公安专科层次志愿在高考前填报,具体时间是:5月15日—25日;专科填报广东高考志愿8月2日-6日。

20 广西 广西高考志愿时间:1. 本科、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7 日 12:00 ,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2. 本科其他批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8 日 12:00 ,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3. 专科普通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4. 复征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相应批次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安排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21 海南 8月以后填报专科志愿,艺术类跟批次

22 重庆 6月中下旬填报(专科和艺术类)

23 四川 6月下旬填报(专科和艺术类)

24 贵州 6月10日 -15日填报

25 云南 6月27日-7月1日填报(专科和艺术类)

26 西藏 6月底7月初填报专科

27 陕西 7月4日-6日填报专科

28 甘肃 7月初填报专科

29 青海 6月28日-7月2日填报(专科和艺术类)

30 宁夏 6月20日-24日填报艺术类,7月27日-31日填报专科

31 新疆 6月10日-15日填报(专科和艺术类)

选择2007年高考志愿的原则

摘要: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录取分数线后,能否被高等学校录取,能否考上满意的大学和专业,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起决定作用,因此,每个考生都必须十分重视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志愿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影响高考志愿的变数很多,确定具体的志愿学校和志愿专业及他们的顺序确实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但是,填报高考志愿也“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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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高考填报志愿-全面衡量自己实力

摘要:虽然高校招生录取率逐年增加,但总体上升学竞争仍然十分激烈。高考志愿表录取中,学习成绩的好坏起着决定性作用。大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重点大学、一般大学和专科学校。一般情况下,这三个层次的院校在高考志愿时分为三批录取,并且有三个层次的调档分数线。由于多种原因,每个考区内不同的招生院校和专业,又形成了“冷”与“热”的区别。在熟悉了这些情况之后,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看看能填哪一类的院校和专业。 既要看总成绩,又要看相关科目的成绩。各院校在确定了调档比例之后,首先是以总分来调阅档案的。调档分数线不是在进到录取地点之前所能够确定的,它要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成绩等,在录取现场来确定。。。。

需要掌握2007高考志愿的资讯

摘要:各省招生办每年都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省级招办文件中包括当年到本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普通高校的招生章程,报名、体检的时间和办法,高考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手续,以及在本省招生的普通高校的批次划分等等内容。这些内容对考生填报志愿十分关键,必须十分了解,并在填报高考志愿填写时不能有违这些规定,否则有可能前功尽弃。。。

选择高考志愿的程序

摘要:根据历年来的招生实际,选择高考志愿的思想有以下几种:1.升学优先。以保证被录取为第一目标,其他因素放在其次。高考成绩不大理想又希望尽快升学的考生,可采用这样的思路。2.就业优先。把将来毕业后求职是否方便放在第一位,其他因素作次要考虑。如果考生很有把握上线录取,可考虑采用此类对策。。。

选择高考志愿要理性

摘要: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同学迈进大学校门以后,发现所学的专业和自己的高考志愿相差甚远,无法安心学习,常常发出“上大学的路走对了,但门进错了”的感叹。还有些同学含辛茹苦地读了四年大学,待至踌躇满志地迈向社会施展才干的时候,却苦于社会对自己所学专业的人才需求甚少,眼看着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备受青睐,自己却四处奔波、求职无门,甚至不得不长期待业。 。。

填报高考志愿技巧

摘要:1.考前填高考志愿是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模拟考试、考生平时成绩和高考前的状态来确定。通过模拟考试让考生明确当前自己在本地区所处的位置,再根据这个位置来选择相应水平的学校。这种根据现在预测未来的方式不仅仅是考学生的硬件———分数,还考学生的软件,如自信、冒险、自我评估能力。而且,每位考生判断是不同的,机会是相等的,因此某学校某专业的报考人数就不会产生过于集中或过于稀少的现象。不同层次的高校都能录取到满意的新生。但心理保守和发挥超常的学生可能会吃亏。考前填高考志愿有两个弊端。一是影响最后阶段的复习。因为高考志愿填报事关个人前途,同学们愿花工夫分析、研究,不可避免地对复习造成影响。二是盲目性大,失误较多。。。

今年高考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7日上午9点至11点半,考语文;

6月7日下午3点至5点,考数学;

6月8日上午9点至11点半,进行文综、理综考试;

6月8日下午3点至5点,考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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